发布日期:2024-06-08 07:53 点击次数:98
今天下午(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据该意见稿显示:本文件旨在通过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者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营义务和服务能力,为网络游戏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提供依据,全面提升网络游戏的服务质量,改善网络游戏消费环境,保护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引导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文件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段范围,监护人以及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各自的权责进行了明确。其中,“消费流程管理”一节中指出:
b)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
c) 针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d) 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此外,在“消费投诉与退费申请处置管理”一节中,文件也列出了监护人及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或是,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在这些情况下,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等监护人过错情形的;或存在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一般责任比例为30%-70%,存在特殊情形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文件也对监护人行为进行了补充定义。
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机制。
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监护人明知或应知未成年人存在绕过防沉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监护措施,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等;(2)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
最后文件也补充。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或监护人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同时存在多种过错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的,则相关过错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若对方无显著过错,则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图片版本在此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持久长远的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游戏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内各家游戏企业在这方面都在不断实践,回应社会的要求,也总结出不少处理实际情况的经验。比如企业引入人脸识别验证、地理位置定位等技术手段协助未成年人识别,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存在监护人协助未成年人绕过保护系统的等个别情况。如果仅仅靠企业做单方面的努力,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规避所有的可能性。可见,要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最终还是需要企业与监护人的合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很多细节上明确了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各自的责任承担比例,对未成年人充值金额作出了量化规定。这样的细则有利于企业贯彻执行,也有利于社会进一步监督。对企业来说,他们很希望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行动,提供更好的协助工具,借助最新的技术手段,一起守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